認識受保老樹
除森林法受保護樹木依其森林法規定之外,本市特訂定「桃園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」,以「特定樹木」作為本自治條例之樹木保護對象,符合下述條件之樹木可作為調查與審議程序標的:
- 一、樹齡50年以上。
- 二、闊葉樹胸徑或樹圍達0.8公尺或2.5公尺以上。
- 三、針葉樹胸徑或樹圍達0.6公尺或1.8公尺以上。
- 四、樹冠投影面積達300平方公尺以上。
- 五、具有其他保護價值應予保護者。
樹是自然界的瑰寶,存在鄉間小廟旁、校園或社區中,默默的守護著我們,融入我們的生活, 老樹從種子萌發到歷經百年的成長,克服了各種天然、病蟲、人為災害,在歲月長河洗禮後,長成參天巨木,也保存著鄉土的共同回憶,是大家所需珍惜的綠色資源。